

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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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(部)、校机关各部门:
根据《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》(扬工人事〔2021〕19号)文件精神,现将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(以下简称“高层次人才项目”)的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1.申报对象: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按规定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(名单详见附件2),可自愿申请。
2.申报选题:申报人应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确定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,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、简明规范,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。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仅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。
3.材料要求:申报人需认真填写《申报书》(附件3)、《论证活页》(附件4)、《汇总表》(附件5),各学院(部)、各部门将本单位的纸质版申报书和汇总表(各一式一份)集中报送至科技处(文汇楼905室),并将电子版申报书、论证活页和汇总表打包发送至科技处徐勇老师OA邮箱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下午17点前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立项资助
1.申报书中需列明预期成果,由各单位审核汇总,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项目建设经费依据专家评审建议核定,申报人需根据专家建议修改申报书。
2.核定经费原则上分3次拨付,原则上需核减申报人前期已取得的预拨经费。立项后拨付核定经费的30%,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核定经费的30%,项目结项后拨付核定经费的40%。
3.项目研究期间,基于项目建设与阶段性成果,获批市厅级A类科研课题,可申请拨付经费累计至核定经费的80%,项目结项后拨付剩余核定经费的20%;获批省部级A类及以上科研课题,可申请对核定经费的全额拨付。
三、管理结项
1.高层次人才项目参照《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扬工科技〔2021〕6号)进行管理,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验收。
2.高层次人才项目最长研究(含延期时间)周期为5年。
3.核定后自科类项目经费在3万元及以下(社科类项目2万元及以下)的,对应参照校级重点、一般和青年课题进行管理,并依据扬工科技〔2021〕6号文件中的第十四条校级项目结项验收要求进行结项。
4.核定经费超过上述规定的,依据申报书的预期成果进行验收,结项验收不得低于校级重点项目的验收要求。
附件:相关申报材料
科技处、人事处
2025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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