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 政策法规  学校科研管理

关于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(揭榜挂帅)的补充说明

发布时间: 2022-10-07 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 669

一、申报对象
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输出方,包括高校院所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等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1.参加品牌活动。技术交易双方(高校和企业)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平台发布供需信息,参加“专利(成果)拍卖季”或“J-TOP创新挑战季”两个揭榜挂帅品牌活动。

2.签订技术合同。技术交易双方签订责权利明确的技术合同,在“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”完成登记,获得技术合同登记编号。技术合同执行期不少于1年,合同成交额达20万元及以上,且当年度技术吸纳方(企业)有实际支付金额。

三、申报途径及相关说明

1.项目申报主体为技术输出方,由技术吸纳方(企业)协助其所在县(市、区)科技主管部门申报。

2.技术需求发布方式包括技术吸纳方(企业)自行发布或委托科技服务代理机构发布等两种。具体方式由技术吸纳方(企业)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。

3.为预防合作纠纷,我校教师在“揭榜”前,其本人须提前咨询科技服务代理机构和技术吸纳方(企业),明确代理机构服务费用的承担及收费标准。

4.“揭榜”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,教师在签订技术合同时,需综合考虑此项成本。

 

科技产业处

202210月7日


 

 

友情链接    
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-科技产业处    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子津科教园
TEL:0514-87433391(技术转移中心)    0514-87433315    EMAIL:ypikjc@163.com    苏ICP备16057903号     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427号
版权所有: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